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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    运输或提升工具

[ 注释 ]
注:(a)包括陆、海、空、航天等所有交通工具。 (b)包括只用于某种交通工具不能分入其他类的零件、部件和附件;这些零件、部件和附件可分入所述交通工具小类中,若可在不同小类的多种交通工具中通用则分入12-16类。 (c)原则上不包括可分入其他类的交通工具零件、部件和附件,这些零件、部件和附件可分入同类型或者同功能物品的类别中。如:汽车的地毯或垫子分入地毯(06-11类);车辆的电动马达分入13-01类,车辆的非电动马达分入15-01类(同样适用于该类马达的零件);汽车头灯分入照明设备(26-06类)。 (d)不包括交通工具模型(21-01类)。 12-01 畜力车辆 12-02 手推车、单轮手推车 12-03 机车、铁路车辆及其他全部有轨车辆 12-04 高架索车、吊椅和滑雪索车 12-05 装载和运输用电梯和升降机 注:包括载客升降机、货物升降机、起重机、铲车、传送带。 12-06 船和艇 12-07 飞机和空间运载工具 12-08 汽车、公共汽车和货车 注:包括救护车和冷藏车(公路)。 12-09 拖拉机 12-10 公路车辆的拖车 注:包括篷车。 12-11 自行车和摩托车 12-12 婴儿车、病人用椅、担架 注:(a)“婴儿车”指婴儿的手推车。 (b)不包括玩具婴儿车(21-01类)。 12-13 专用车辆 注:(a)只包括不特定用于运输的车辆,如街道清洁车、洒水车、消防车、排雪犁、救援车辆。 (b)不包括多用农业机械(15-03类)或用于建筑和土木的自驱动机械(15-04类)。 12-14 其他交通工具 注:包括雪橇和气垫车。 12-15 车辆轮胎和防滑链 12-16 其他类未包括的车辆零件、装置和附件 12-99 其他杂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