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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备案

一、海关备案申请人的资格

 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。这里“知识产权权利人”指我国《商标法》、《专利法》和《著作权法》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、专利权人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。

二、海关备案所需提供资料 : 

1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;
   申请人为个人的,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;申请人为公司的,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,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;

2、权利证明文件;

  申请商标备案: 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,发生变更、转让、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、转让、续展证明的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;

  申请专利备案: 专利证书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;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;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。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 1 年的,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 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;

  申请著作权备案: 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签章),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;

3、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;

4、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、进出口商、进出境地海关、主要特征、价格等。

三、海关备案的办理程序:

  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,包括申请、审查、发证三部分。

1.申请。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,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。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,并随附有关文件,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。

2.审查。海关总署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,对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,审查的内容,包括知识产权是否有效,是否受中国法律、法规保护,是否海关保护的范围,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,提交的随附文件是否齐备等。

3.发证。海关总署认为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,30日内通知权利人。

  凡是准予备案的,向权利人颁发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