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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    照相、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

[ 注释 ]
注:不包括照相和摄影用灯(26-05类)。 16-01 照相机和电影摄影机 16-02 放映机和看片器 16-03 影印机械和放大机 注:包括缩微拍摄设备和观看缩微胶片的设备及不同于照相工艺、通称为“感光影印机”的办公设备(特别是热工艺或磁工艺)。 16-04 显影仪器和设备 16-05 附件 注:包括照相用过滤镜、曝光仪表、三脚架、闪光灯。 16-06 光学制品 注:(a)包括眼镜和显微镜。 (b)不包括光学设备中配备的测量仪器(10-04类)。 16-99 其他杂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