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7日,歌手李玉刚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宣布:今后任何歌手在演唱会上演唱《万疆》,他都分文不取,永久免费授权。消息迅速登上热搜,不少网友称赞这份“让好作品走向大众”的胸怀。
不过,看到“免费授权”四个字,不少读者的第一反应是:他有权作出这个授权吗?
一、谁是歌曲的著作权人
“原唱”与“版权所有者”不能混为一谈。《万疆》由李姝作词,刘颜嘉作曲,李玉刚演唱。从法律上看,一首带词的歌曲,属于《著作权法》上的音乐作品。作词者、作曲者为创作歌曲的人,是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。歌曲是词曲共同构成的整体,由词作者和曲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。
法律上的权利划分,并不意味着主创之间关系生疏。有关《万疆》的缘起文章显示,《万疆》由李玉刚团队发起、与长期合作的词曲作者共同打磨而成。
2021年举国欢庆建党百年,李玉刚团队发起创作,词作者李姝与曲作者刘颜嘉一拍即合,萌生为祖国创作的想法。
2021年初,他找到长期合作的词作家李姝、作曲家刘颜嘉(90后),三人一拍即合:为百年建党写一首“有温度、有风骨、有画面”的歌。
公开信息中,李玉刚均以演唱者、发起者身份出现,并未显示其参与词曲创作。没有参加词曲创作的人,不能享有该歌曲的著作权。因此,在无转让、委托等相反约定的前提下,歌曲《万疆》的著作权归李姝、刘颜嘉所有。
二、演唱者有权授权他人使用歌曲吗?
在演唱会上演唱《万疆》歌曲,属于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第九项规定的“表演权”的范畴,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之一。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。因此,表演者演唱歌曲,本质上是在行使词曲作者的表演权,需要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。李玉刚作为《万疆》的演唱者,并不享有歌曲作者李姝、刘颜嘉享有的表演权,无权代替著作权人来许可他人在演唱会上演唱这首歌。
李玉刚是《万疆》的演唱者,享有的是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“表演者权”,是表演者对其“表演”这一成果享有的权利。表演者权属于著作邻接权,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、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,以及许可他人现场直播、录音录像、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制品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。这六项权能中,并不包含授权他人演唱歌曲本身的权利。换言之,李玉刚作为演唱者,只能控制他表演演唱的歌曲录音录像版本,不能控制他人另行演唱这首歌曲。因此,李玉刚宣布“任何歌手在演唱会上演唱《万疆》均免费授权”,超出了他作为表演者所能处分的权利范围。
因此,表演者无表演权。在与词曲作者没有其他约定的前提下,李玉刚的声明,不等于词曲著作权人已经免费许可了表演权。换言之,若其他歌手在演唱会上演唱《万疆》,仍需取得李姝、刘颜嘉的许可。即便李玉刚的初衷是让更多人听到《万疆》,“永久免费授权任何人演唱”在法律上也无法直接生效。他只能对个人表演邻接权进行处分,比如其他人翻唱表演,他可以不向翻唱者主张其作为表演者的那部分财产性权利。例如他人使用李玉刚的演唱版本的录音录像、发行演唱会录音录像制品、网络传播,他可以放弃主张收取报酬。只不过这样的情形可能就与他发表声明的初衷不一致了。
李玉刚微博有评论认为“万疆的出品方和发行方都有李老师所在公司的参与,他自然是有话语权的”。前文提到,李玉刚与词曲作者在创作上有着亲密协作,但需要明确的是,著作权法上的权利与权利之间,彼此有明确的法律边界。词曲著作权归作者,表演者权归演唱者;而表演权属于作者权利,并不归演唱者。参与歌曲的出品、发行,取得的是录音制作者权、发行权等邻接权或合同权益,与词曲著作权分属不同权利。商业上的“话语权”不等于法律上的授权资格。即便李玉刚所在公司参与了《万疆》的出品或发行,也不因此当然取得授权他人演唱词曲的资格。如果李玉刚或其公司另行通过合同受让了词曲著作权,或取得了表演权的独占许可,那他的“免费授权”才可能有效。
李玉刚的慷慨值得点赞,只是这份“免费授权”,在法律上仍可能只及于他自身的表演者权。如果仅凭这则热搜声明就在演唱会上对《万疆》进行翻唱,未获得词曲著作权人许可,仍可能构成对表演权的侵害,面临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。
三、商演该如何获取授权
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使用他人作品演出,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;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,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因此,若相关歌手希望在一场演唱会上合法翻唱《万疆》,应直接联系词曲著作权人李姝、刘颜嘉,或其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或版权代理机构,取得词曲的表演权许可。
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音著协)是依《著作权法》第八条设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。经会员词曲作者授权后,音著协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其作品的表演权并收取使用费。音著协官网“管理作品检索”限于会员作品,目前,能在该网页查到《万疆》和词曲作者,意味着词曲作者已委托其管理。
(https://www.mcsc.com.cn/publicity/publicity.html)
不过,检索结果仅供参考,并不必然代表协会实际管理现状。该网页并不显示具体授权了哪些权利,具体到表演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可能分别授权。按照音著协网站公布的页面,对音乐会、演唱会等现场表演,音乐著作权使用费=座位数×平均票价×4%。
商业使用前,需联系音著协提交使用申请,以确认作品管理状态并缴费获权。若音著协确认管理该作品的表演权,商演组织者可直接向其提交曲目、场次、票务规模等信息,按标准缴纳使用费后获得许可。
若演出组织者未通过音著协获得许可,而是直接联系词曲作者,则需注意授权范围和授权链条的完整性。在取得许可时,演出组织方应留存完整的书面授权文件,明确载明许可使用的作品名称、表演方式、演出场次、地域范围及有效期限,以备日后发生争议时作为权利来源的证明。而无论授权来源如何,翻唱时仍须依法为词曲作者署名。此外,此份声明只提及了演唱会场景,若涉及短视频传播、录播、线上直播等,还需另行取得改编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广播权等许可。若《万疆》存在多个版本或改编情形,还应厘清所使用版本对应的权利主体,避免因授权对象错误而导致许可无效。
结语
《万疆》悠扬的旋律、赤诚的歌词,再加上李玉刚的倾情演绎,把滚烫的家国情怀唱进了普通人的心里。李玉刚愿意把这份感动向所有舞台敞开,是创作者的胸襟,也是一份难得的善意。情怀与规则,从来不是对立的两面,尊重词曲作者的权利,恰恰是对作品和创作最深的珍视。当热搜上的慷慨格局,落地为事前厘清权属、依规取得许可的从容,好作品才能真正被更多人合法地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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