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5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《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〉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,推动优先审查资源向高质量专利精准配置,更好服务我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和新质生产力发展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有关工作指引:
01主体管理
自9月1日起,申请专利优先审查的创新主体需先完成信息登记。登记系统入口:
https://user.ipdp.cn/registerTip
主体信息登记系统即日起开放。
02推荐标准
专利优先审查申请应当符合《办法》第五条规定的适用范围。其中,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的申请,原则上以其主分类号作为产业领域匹配的核心依据,且应具有重要创新价值和转化运用前景。
全省创新主体专利优先审查年度推荐数量,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0%,首次申请的,原则上不超过2件。
03工作衔接
原2025年4月施行的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管理办法》于2026年9月1日废止。
2026年8月31日前(含)提交的优先审查申请,按本指引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。回退的申请,确有需要的,创新主体可按《办法》重新提交申请。
各创新主体、专利代理机构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,坚持质量优先、按需申请,诚信规范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相关业务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、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部署要求,加强过程监管,强化优先审查资源精准配置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
2026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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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552号